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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物流运作流程,对公司运作的各环节进行具体量化,规范和评估,以 优化承运商资源,特制定本方案。
1、承运车队管理运作流程细则 1.1、我司在接到客户运输计划以后,根据运输路线和运输合同在半小时之内把 装货目的地、地点、时间及车辆的要求,电话通知公司车辆调度部门。 1.2 我司车辆调度部门在接到我司顶目管理组下达的排车计划以后的两个小时之 内,反馈派车信息, 1.3 车辆调度部门在定好车辆以后,传真《派车单》到客户服务中心,并在规定 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以广州为例:起点两小时之内到达顺德、从化;两个半小时到到达江门、中 山;三个半小时之内到达深圳、珠海。如因堵车、封路等原因延误,可适当延长 一小时;如因车况问题造成车辆无法到指定地点装货的,应立即以传真和电话形 式报客户服务中心,以便改派其它车辆,但在时间上不得超过原定时间二小时, 并进行相应处罚。对于首日定次日运输计划的运输车辆,在次日 8 点 30 分前到 达指定地点。 1.2、车辆到达指定地点以后,由客户服务中心现场主管对车辆进行核对。 1.3、车辆于当日 16 点之前装货离开的,必须在当日 24 点之前开始启程,于当 日 16 点以后装货离开,必须在次日 7 点前启程,未经我司许可,不得私自换车 和配货,违者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1.4 客服部门必须在每天上午 10 点之前对所有在途车辆进行跟踪,进行通报客户, 对不及时上报或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将进行相应处罚。 1.5 如果在途服务跟踪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客服部门必须在 1 小时之内通知公 司物流项目部经理。如涉及货物损坏,由我司协调处理保险公司并通报客户;如 无货物损坏由交警部门开出证明,可适当延长运输期限,如需换车,必须与客户 9协商解决。 1.6 车辆在到达目的地前 1 小时应电话能知收货方准备收货。如遇交通管制,造 成迟于约定时间到达的,须由收货方开具证明。车辆不得超过正常运输期限 12 小时到达目的地,以致超过 12 小时的将根据以致时间进行相应处罚。 1.7 在运作过程中,由承运车辆方面的人为原因造成货损货差的,我方将对承运 车辆进行处罚;如果货损特别严重,其损失金额在 1 万元以上者,对责任承运车 辆进行处罚,由货损货差造成的损失由承运车辆负责赔偿。 1.8 回单必须在我司要求时间内到达,否则将对承运车辆方面进行处罚。
2、承运车队评估 2.1 对承运车队每天运作的存着情况,由我司后勤管理组汇总报劳动管理中心资 源组,进行资料统计,按周期制定评估表格。 2.2 承运车队管理部按绩效评估表,以及对承运车队的处罚通知报财务、劳动管 理中心及相关承运车队。
3、承运商车队关系维护 3.1 根据每个周期内产生的各种问题和进行协商和沟通,并根据运作的实际水平 提出意见,将结果通报各承运车队。如对承运车队有处罚决定,同时通报处罚意 见。3.2 及时准确地向承运车队通知公司的相关政策及制度,以协调各个承运车队, 方便各方进一步开展工作。 3.3 双方交接时间定在每月的 1 号和 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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